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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大道景观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明大道景观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以(和经2020(2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镇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约6395.76万元。建设路段为杨和镇镇域内高明大道路段,西起明城镇交界处,途径美的鹭湖度假区,东至高明大道与杨西大道交叉口处,全长约 6.7 公里。设计规划范围约 153239 ㎡。主要改造内容有:
(1)杨和镇镇域内高明大道路段道路沿线景观提升(明城镇交界处——高明大道与与杨西大道交叉口处),包含沿线中央绿化带、路侧绿化带升级改造、慢行系统规划、中央绿化隔离设施等内容;
(2)道路节点景观升级改造,主要包括高明大道合和大道渠化岛节点、高明大道与杨西大道交汇点商业街等;
(3)桥梁景观提升,主要包括高明河大桥桥梁美化景观升级、高明大道与杨西大道交叉口跨线桥桥梁美化景观改造;
(4)沿线交通组织提升,主要包括辅道出入口优化设计、辅道公交停靠站优化设计等内容;
(5)沿线给排水、电气照明、景观亮化、指示系统、驿站等配套服务设施。
建设内容包括园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等。
2.3 监理服务期限: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妥竣工结算、资料交接归档、质保期满付清工程款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结算)。实际起止时间以发包人开出的监理任务单约定为准。保修阶段服务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高明大道景观提升工程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成本、质量、进度、安全控制;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做好控制工程款计量和支付、工程变更和签证等监理工作,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和项目竣工结算审查等规范要求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该工程监理费最高限价为:经财政审核的最高限价为计算基数×1.9%,且封顶价为1033700.00元。
2.5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
2.6质量要求: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3.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4.4.1 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4.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二项。
4.4.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如有参与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 500.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0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5 日 0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综合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精业招标代理有
行政执法办公室 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何族
新村二队41号之四商铺
邮 编:528513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黄俊才 联 系 人:罗玲琳
电 话:0757-88809921 电 话:0757-83620908
传 真:/ 传 真:0757-836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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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 月 14 日